晴時多雲

設置勞工董事? 金管會:76%上市櫃公司反對

2016/03/29 20:40

對於設置勞工董事,金管會認為應先凝聚勞資共識、再來推動。圖中為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院財委會明(周三)將審<證交法>之修正案,上市櫃公司應設「勞工董事」,但金管會認為不妥,強調應考量國情與產業結構狀況,且先凝聚勞資雙方共識後,再修法推動勞工董事,以利制度之落實執行。

財委會明天審查由黃昭順、李彥秀等21人及劉建國等17人擬具「證券交易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七條文草案」,規定依證交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勞工董事。

對此,金管會表示,設置勞工董事多為社會主義背景之歐洲國家,其工會普及且公司須設勞資協議會,除藉此產生勞工監事代表外,透過勞資協議會定期與資方協商。

而美國、日本等與我國公司法制較為相近之國家,則較偏向自由市場機制,並未強制民營企業設置勞工董事,而透過獨立董事之設置,強化公司治理,並兼顧勞工等利害關係人利益。

金管會並拿出調查數據表示,根據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去年6月調查1513家上市櫃公司設置勞工董事之意見,其中,有高達76%公司反對設置勞工董事,認為勞工董事僅具形式意義,實質效果有限,且恐造成經營困擾

此外,我國上市櫃設有工會,占全體上市櫃12.2%,在工會未普及之下,若由全體員工直選勞工董事代表,在實務辦理上較為複雜,且勞工如何推派或選舉具有公平性、代表性之董事,及相關紛爭處理機制都需要多加考量。

金管會提醒,推動上市櫃公司治理法制,除參考國際運作,也要注意企業實務狀況;若不顧企業反對意見而貿然實施勞工董事制度,恐造成企業營運困擾,對整體產業發展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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