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VirnetX遭侵權 蘋果須賠6.25億美元

2016/02/04 18:56

美國德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施若德週三裁定,蘋果必須為未經允許,使用專利授權公司VirnetX Holding的網路安全技術,支付後者6.25億美元賠償。(路透)

〔記者盧永山/台北報導〕美國德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施若德(Robert Schroeder)週三裁定,蘋果必須為未經允許,在其產品的FaceTime和iMessage等2項功能上,使用專利授權公司VirnetX Holding的網路安全技術,支付後者6.25億美元賠償。

 施若德裁定蘋果須支付的金額,比VirnetX要求的5.32億美元還要高。他表示,蘋果的侵權行為是故意的(wilful)。

 週三VirnetX股價收盤大漲約30%至4.79美元,盤後交易更暴漲94%。週三蘋果股價收盤上漲2%至96.35美元,但盤後交易小跌0.5%。

 這項裁定雖然對蘋果是一大打擊,卻未對該公司構成威脅,因為截至1月為止,蘋果仍握有2160億美元現金。但就專利官司而言,法官所裁定的罰金仍然很高,蘋果預料將會上訴。

 蘋果在週三也遞出訴狀,稱VirnetX的委任律師在結辯時誤導和混淆陪審團,請求施若德宣布無效審判。目前仍不清楚施若德是否對蘋果的訴狀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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