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施若德週三裁定,蘋果必須為未經允許,使用專利授權公司VirnetX Holding的網路安全技術,支付後者6.25億美元賠償。(路透)
〔記者盧永山/台北報導〕美國德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施若德(Robert Schroeder)週三裁定,蘋果必須為未經允許,在其產品的FaceTime和iMessage等2項功能上,使用專利授權公司VirnetX Holding的網路安全技術,支付後者6.25億美元賠償。
施若德裁定蘋果須支付的金額,比VirnetX要求的5.32億美元還要高。他表示,蘋果的侵權行為是故意的(wilful)。
週三VirnetX股價收盤大漲約30%至4.79美元,盤後交易更暴漲94%。週三蘋果股價收盤上漲2%至96.35美元,但盤後交易小跌0.5%。
這項裁定雖然對蘋果是一大打擊,卻未對該公司構成威脅,因為截至1月為止,蘋果仍握有2160億美元現金。但就專利官司而言,法官所裁定的罰金仍然很高,蘋果預料將會上訴。
蘋果在週三也遞出訴狀,稱VirnetX的委任律師在結辯時誤導和混淆陪審團,請求施若德宣布無效審判。目前仍不清楚施若德是否對蘋果的訴狀進行審理。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