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鞏固跨境電子商務稅源 會計師:快修老舊稅法

2015/11/05 21:50

邁入數位經濟時代,跨境電子商務課稅成為全球稅局棘手議題。圖為所得稅申報畫面。(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邁入數位經濟時代,跨境電子商務課稅成為全球稅局棘手議題。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表示,為鞏固稅源,歐盟及鄰近的日、韓、新加坡,都已要求跨境電商主動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相較之下,稅制老舊的台灣,卻遲遲未祭出具體措施,導致稅源持續流失。

林志翔指出,跨境電商賣的若是實體貨品,國稅局可在進口時徵稅,仍容易掌握交易情形,但若是提供的是虛擬服務,如線上語言課程、音樂串流服務、訂房服務等,無須在國內設立營業處所就可營業,且商業模式複雜;單憑20幾年前制訂的稅法,難以因應,導致所得稅及營業稅不斷流失。

舉例來說,現行營業稅法規定,個人購買跨境電商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金額在3000元以下,可免納營業稅,但現行電商服務,單次消費金額大多在3000元以下,根本收不到稅。

即使消費金額超過3000元,依規定得由消費者自行繳納5%營業稅,但大多數民眾不知道也不會主動去繳納,國稅局考量稽徵成本,也難查核。進而,由於服務的購買者是消費者,稅法並未賦予消費者開立扣繳憑單的義務,因此,也很難掌握金流留項何處,導致喪失所得稅稅基。

林志翔表示,如此一來,對國內電商業者及產業的發展,相當不利,形成不公平競爭,台灣老舊稅制必須儘快做出修正。至於怎麼做?他建議,可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國際營業稅/商品及服務稅指引」,修法比照歐盟、日、韓、新加坡等作法,要求跨境公司至國內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但跨境電商是否買帳?林志翔認為,不論電商態度,至少要先建立制度,鞏固營業稅及所得稅稅基才有希望,跨國公司其實很注重商譽,企業母公司國也會要求企業遵法,因此配合意願未必不高。

此外,OCED在10月5日對「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的行動計劃」(BEPS)15項行動方案最終建議中,對固定營業場所的定義也有所轉變,以電商來說,發貨倉庫因是電商能短期交貨的關鍵,屬核心競爭力一環,將不再被視為不須納稅的輔助性場所,這點見解也值得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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