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筱笛、張文川/台北報導〕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務專員劉偉杰,92年盜領美商新帝公司的賣股款近31億元潛逃出境,迄今未歸案;理律認為國泰世華銀行未盡查核之責,讓劉偉杰輕易盜領,控告國泰世華求償9億9000萬餘元;台北地院今宣判,認定劉偉杰受委任替新帝公司向國泰世華提款、匯款,因此國泰世華讓劉提領的過程沒有疏失,判理律敗訴,國泰世華免賠;可上訴。
美商新帝公司91年委任徐小波、劉偉杰等4人,代為處理12萬張聯電股票,並出脫持股得款30億9000餘萬元,寄存在4人開立的世華商銀(現已合併更名國泰世華銀行)存款帳戶內。
92年8至9月間,劉偉杰以匯款、提領現金、開台銀支票等手法,分16次將30餘億元盜領一空,再跨國轉帳、買鑽石將錢洗出境外,最後假冒同性密友黃室華身分潛逃出境。
理律主張劉偉杰無權替新帝提款、匯款,銀行卻未盡查核責任,讓劉偉杰得以盜用印章完成提、匯款手續,且處理的銀行承辦員都有疏失,造成理律重大損失,應負賠償責任,要求國泰世華、銀行經辦人與幹部連帶賠償9.9億元。
北院合議庭認定,劉偉杰擁有新帝的授權委任書,確實有替新帝提款、匯款的權限,因此國泰世華接受劉的請求辦理提、匯,應無過失,判理律敗訴,國泰世華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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