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防通勤職災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近日又有三颱共生,其中「樺加沙」直逼強颱,勞動部近日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災發生時,為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勞工應以不出勤為原則,如果雇主仍要求勞工出勤,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若勞工通勤困難需搭乘計程車,雇主應支付車資;上述規定即起生效。
勞動部表示,將與中央各部會合作,率先由國營事業與公立醫療院所等機構,落實雇主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並逐步輔導公部門勞務委外廠商,負起天災通勤協助義務,以保障派遣與承攬勞工安全。
颱風等天災發生時,特別是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勞工是否需出勤,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勞動部常接獲民眾陳情,如保全、超商、百貨、餐飲業等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要勞工出勤,勞工冒著生命危險上下班,但又無法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只能自己花錢搭計程車。
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昨指出,勞動部已修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颱風天員工如有出勤必要,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自即日起生效。
黃琦雅解釋,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也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
地方工作規則審核也修正
勞動部說,為降低職災發生,勞動部修正要點,明確規定雇主有提供通勤協助義務,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也同步修訂「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各地方主管機關在審核工作規則時,會要求事業單位納入通勤協助等相關內容。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免費訂閱 《自由體育》電子報 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