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內政部長劉世芳昨於部務會報聽取國土管理署「社會住宅進度及預算」報告,政務次長董建宏於會後轉述表示,行政院六月十一日已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三次修正,將增補非自償經費核實補助,並延長撥付年期從二十年至三十年,藉由拉長補助期間,降低國庫每年支出。
董建宏說,劉世芳於會中裁示,二○二五年後的社會住宅推動,以達成八年「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為目標,在「直接興建、包租代管、租金補貼」三大方向持續努力,加速滿足租屋與青年族群住居需求。
此外,董建宏指出,行政院六月十一日已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三次修正,修正重點包括非自償經費核實補助,鼓勵地方政府與國家住都中心興辦社宅的同時,兼顧中央財政營運,也延長非自償性補助期限;另修正非自償性補助每建坪的成本參數,從原以主計總處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計算,改為以實際興建成本,並加計公共設施開闢、既有機關或住戶安置等費用。
國土管理署主任秘書朱慶倫補充,社宅工程經費是透過租金收入挹注,但因不同地區租金收入水準不同,所以無法完全挹注,因此針對非自償性經費部分,不管地方或國家住都中心興建,國家都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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