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昨日針對日前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召開專家會議。專家學者普遍認為,基於母性保護,妊娠、哺乳期間女性勞工仍禁夜間工作,不因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被宣告違憲而放行。
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明訂「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該條文八月廿日由大法官宣告違憲,即起失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第一項條文要求,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第五項談及,就算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妊娠或哺乳期間女性勞工仍然禁止夜間工作,也就是說母性保護原則優先於其他。
黃維琛強調,基於母性保護,妊娠或哺乳期間女性勞工禁止夜間工作,這是勞動部作為行政機關的見解,與會專家學者也普遍持這樣的看法。後續將發函給縣市政府等,說明妊娠或哺乳期間女性勞工禁止夜間工作。
關於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提及女性夜間工作雇主要「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黃維琛說明,第一項被宣告違憲,因此第二項的依據消失;不過,職安法相關法規有要求雇主在事業單位場所應做的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因此相關要求回到職安法。
黃維琛補充,勞資雙方約定好的夜間交通車等設施,已算是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一部分時,不因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被宣告違憲而失效,雇主仍應持續提供。另外,因應宣告違憲,相關修法作業也會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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