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修正條文,勞保年金或是其他各項一次金給付,在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都可以開立專戶,專戶內有存款不會被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
根據現行規定,勞保年金請領人若有債務問題,可向指定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專戶,避免因為債務問題而讓匯入一般帳戶的金額被扣押或強制執行,影響基本生活所需。「勞保條例」第29條修正後,其他一次金給付也可以透過開立專戶請領。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勞保承保給付科長蔡嘉華表示,專戶僅用於供存勞保各式年金,內有存款不會被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有些請領人因為本身債務考量會開立專戶請領。「勞保條例」修正後,一次金也可以開立專戶請領;過去有債務考量的請領人,則以開立支票方式請領一次金。
蔡嘉華指出,目前指定可供開立專戶的金融機構為土地銀行和郵局等兩家,請領人若欲開立專戶,可先由勞保局出示證明文件,然後再到這些指定金融機構申請開立。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勞保年金給付核付案件數共144萬8949件,請領人利用開立專戶方式領取件數為3萬7007件,占比僅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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