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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案究責轉移焦點?洗錢真相仍未明

2016/09/18 06:00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王孟倫/特稿

兆豐銀遭美方重罰五十七億元一案,至今已延燒一個多月了,行政院「兆豐案督導小組」放話要追究曾銘宗與張盛和兩位前任金管會主委與財政部長,問題是兩人均已卸職,頂多也只能追究其行政督導缺失;外界關心的是兆豐案究竟有無洗錢?誰在洗錢?洗錢目的為何?若真相遲遲未明,這個追究行政疏失動作,也無法轉移大眾焦點與不滿。

先看整個事件發生始末經過: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於二○一五年一月至三月對兆豐銀紐約分行辦理檢查,查核該分行二○一二年至二○一四年之間匯款交易等,並於二○一六年二月將檢查報告函送兆豐銀行,報告提出紐約分行未落實可疑交易之監控篩選、申報等法令遵循缺失。DFS在八月十六日裁罰兆豐銀五十七億元。

本案發展至今,無論是政論節目或一般民眾仍高度不滿,即使金管會趕在中秋節前夕,宣布勒令解職前兆豐銀董事長蔡友才等六人,並且開罰一千萬元,仍然被網友抨擊「不痛不癢」,「案情沒有水落石出」等。

真相是什麼,這才是社會大眾想知道的!因為這絕對不是單純一件未遵守美國洗錢防制申報而遭到裁罰,中間有太多可疑且難以理解:光是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竟有新台幣三千八百多億元的可疑金流,又有九十個巴拿馬帳戶被關閉;即使在台灣,匯款被退匯都要跟洗錢防制中心申報,兆豐銀沒有理由不知道,為何在美國會出這種狀況?這中間難道沒有隱情嗎?

兩人已卸職 彈劾無意義

國銀海外分行如此荒腔走板的行徑,金管會是金融監理機關,財政部是兆豐銀的大股東,當然曾銘宗與張盛和兩人要負起監理與督導之責;問題是,就算行政院移送兩人到監察院,也順利通過彈劾案,曾銘宗已經轉任立委、張盛和也卸任,坦白說,這根本不具有實際意義或影響。

一個多月過去了,兆豐案因為有太多問號,大家遲遲沒獲得解答,才導致不滿聲音逐漸攀升;行政院當然要追究主管機關是否有疏失或未盡責,但趕快讓真相水落石出,才能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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