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過去曾提出停機核能機組可緊急使用,在野黨立委關切中東戰爭是否屬於緊急狀況,核安會主委陳明真表示,核電要緊急啟用,只有一種情況例外,憲法允許總統頒布緊急命令。他也強調,啟用前提還是要合乎核能安全。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邀核安會、經濟部、台電進行「我國核電廠再運轉之規劃及推動現況」專題報告。賴士葆質詢表示,賴總統2023年曾被學生詢問台海遭封鎖,可以核電應急。他指出,中東戰爭持續到9月就是緊急狀況,核電能否緊急啟用機組。
陳明真說明,只有一種情況例外,當遇到緊急狀況,憲法是允許(總統頒布緊急命令)。賴士葆詢問,中東戰爭是否屬於緊急狀況?陳明真沒正面回應,僅說要問上級。
國民黨立委羅廷偉也追問,總統若發布緊急命令,核安會是否有SOP可因應,陳明真重申「一定要合乎核能安全」。
核安會主管也補充,核電要緊急使用,首先要有法源依據,但核電跟一般電廠不同,台電對核電廠平常要維持設備可用性,也要有維護人力等,最重要也是「核燃料要足夠」,台電都要事先準備好,而核安會平常就有管制程序,會進行監督。他強調,核安會可因應,但台電平常就要準備好。
台電副總許永輝也說明,台電已向燃料棒製造廠商西屋了解,鈾燃料下單製作成燃料丸約需要18個月時間,目前台電核三廠鈾燃料還有三批,一批燃料棒使用週期就是18個月,但核三廠有兩部機組,運轉週期約3年。至於核二廠則是向法馬通採購,鈾燃料還有兩批。
許永輝解釋,核電廠機組進行自主安檢,要檢查經過40年的機組,設備還可以運轉多久,是否要進行設備零件汰換,但燃料棒製作時程很明確就是18個月,選擇適當時機下單即可,「燃料棒不會是機組重啟運轉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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