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協商「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修正條文,協商結論決定,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汰舊換新可減徵貨物稅10萬元,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汰舊換新可減徵6千元,優惠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
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天主持貨物稅條例朝野協商,朝野共識決定,新購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汰換舊車也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若是汰舊換新(報廢6個月內購置新車)可減徵10萬元(汰舊5萬+購置新車5萬)。
在機車方面,新購排氣量150CC機車可減徵貨物稅2千元,汰換舊車也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若是汰舊換新(報廢6個月內購置新車)可減徵6千元(汰舊4千+購置新車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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