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在美國總統川普力推的「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於參議院驚險過關後,許多人好奇法案是否已一錘定音。事實上,這僅是立法馬拉松的關鍵一回合。根據美國立法程序,一項法案要成為法律,必須由參、眾兩院通過「內容完全相同」的版本,因此,這份「參院版」法案的下一步,是回到眾議院的球場。
回顧整個審議過程,眾院早於今年5月22日,就已通過了最初的「眾院版」法案。然而,法案送至參院後,經過長時間的辯論與修正,參院於7月1日通過了一個內容已有多處差異的「參院版」。正因為兩個版本不同,參院必須將其版本送回眾院,尋求共識。
目前,眾院面臨兩個主要選擇。最快的方式是「照單全收」,若眾院全體表決同意參院的修改,法案便能直接送交白宮。但若眾院不同意參院的修改,則可提出異議,並要求兩院召開「協商委員會」(Conference Committee)。
「協商委員會」是解決兩院版本分歧最核心的機制。它由兩院的資深議員代表組成,如同一個閉門的談判小組,任務是將兩個不同版本的法案,整合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最終妥協版」。這個過程充滿了政治交易與折衝。
一旦協商委員會達成共識,他們會提出一份「協商報告」(Conference Report),這份報告就是法案的最終版本。接著,這份「最終妥協版」法案,必須再次送回參、眾兩院進行最後的表決。此時,兩院議員只能對這份報告投下贊成或反對票,不能再提出任何修改。唯有兩院都通過了這個一字不差的最終版本,法案才會被正式送交白宮,由總統簽署或否決。
兩院版本須完全一致:
法案成為法律的鐵則,是參、眾兩院必須通過內容完全相同的版本。
參院修改後須送回眾院:
因參院通過的版本與眾院初版不同,法案必須送回眾院再次表決,以尋求一致。
版本不同則召開「協商委員會」:
這是解決兩院分歧最核心的機制,由兩院代表共同磋商出一個最終妥協方案。
協商後法案不得修改:
協商委員會產出的「最終版」法案,送回兩院後只能進行一次性的表決,通過或否決,不能再提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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