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因應新版財劃法,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經費明年起將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攤,引發地方首長不滿。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8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住宅政策地方政府本來就要負擔一部分,一切合法合規;她也說,目前負擔比例尚未定案,中央、地方需要多做討論。
內政部日前發函給各地方縣市政府,表示因財劃法通過,地方統籌分配款大幅增加,明年起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經費,將依縣市財力由中央及地方共同負擔,其中台北市自籌40%最高,其餘縣市也須自籌10%至15%不等,引起地方政府不滿。
劉世芳表示,租金補貼政策是按照《地方制度法》與《財政收支劃分法》執行。立法院今年3月三讀通過、總統也公告了新的財劃法,中央收入減少、地方收入增加,內政部收到行政院主計處通知,在編制明年預概算時,可能要重新考量不同籌編比例。
劉世芳指出,自2025年起,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良好,租金補貼申請由地方政府審查,中央政府住宅基金直接支付;截至今年為止,申請案件84萬件,通過72萬件,住宅基金支付金額約153億元。她說,希望地方政府按新版財劃法獲得的預算,並在籌編做部分負擔,目前比例尚未定案,中央與地方需要多做討論。
劉世芳強調,中央與地方政府對照顧年輕人的住宅補貼政策並未改變,希望能共同合作並渡過難關。因應新的財劃法,使中央收入減少、地方收入增加,內政部期望各縣市政府,都能運用增加的財源支持住宅補貼政策,避免年輕人在租金補貼方面出現斷鍊或其他結果。
對於在野黨立委質疑,立法院並未刪減中央的租屋補助預算,且為何中央政策要地方埋單?劉世芳回應,依據地方制度法,住宅政策本來地方就需要負擔一部分。在民國110年之前,租金補貼一直是中央與地方依財力共同負擔,在民國111、112年之後,中央財稅收入創新高,才改成由中央全額負擔。
劉世芳說明,目前支付租金補貼的財源來自住宅基金,該基金由行政院撥補給內政部,若行政院經費不足,撥補住宅基金的經費就會減少。而新版財劃法實施後,中央收入減少、地方收入增加,希望未來地方政府籌編預概算時,能納入地方政府支付的原則,這都是合法合規的。
媒體追問,若地方政府稱經費不足,是諷可能會調整補貼審查標準?劉世芳表示,若負擔比例多,審查標準可能維持不變;負擔比例低時,審查標準可能趨嚴,內政部尊重各地方政府的行政裁量權。她強調,目前補貼總數維持不變,租金補貼政策若持續獲得多數民眾支持,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能共同努力,無論是行政院追加預算,或重新考量財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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