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辦公室近日接獲多起消費申訴,包含逛街時遇到推銷保養品、進而誘導強迫消費等案件,消保官會同衛生局、勞工處等主管機關聯合稽查,發現業者有未提供定型化契約、保養品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情形。消保官提醒,消費者面臨強迫推銷,要勇於拒絕,並把握「訪問交易」7天猶豫期,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陳雅芳指出,消費者在面臨被強迫推銷時,一定要勇於拒絕說「不」,或要求不少於3日的「審閱期」,以保障自身權益;萬一不慎簽下合約,請把握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的「訪問交易」7天猶豫期,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陳雅芳也提醒,消費者若被迫簽買賣合約,也須斟酌自身經濟能力,在簽訂契約前,須確認購買內容、分期支付的對象是業者或是第三方資融公司,並要求業者載明美容課程項目、堂數、定價和優惠價格、使用紀錄影本、剩餘堂數等資料,或以拍照方式留存,以便作為發生爭議或退款時的相關證據。同時把握7天猶豫期,向業者提出解除契約的要求。
新竹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辦公室近日接獲不少美容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有申訴者指出,走在路上被要求協助填寫問卷,接著被帶去店裡免費體驗護臉,雖然店員強調不喜歡可以不買,但還是被強迫推銷,購買8萬多元的美容套組,店家還當場拆封施做,事後反悔想退費,遭業者以產品已拆封為由拒絕。
另有民眾投訴,在百貨賣場逛街時,被自稱老闆的外國人強塞試用品,並以試用產品為由在消費者手背上塗抹,民眾表明不想購買,但仍遭櫃內銷售人員輪流推銷,令他倍感壓力與恐懼,最後只好隨便購買一組美容產品後離開,事後覺得被騷擾與強迫推銷,而向消保官申訴。
新竹縣消保官辦公室獲報後會同衛生局、勞工處等聯合稽查,發現一家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經限期改善後複查仍未改善,由主管機關衛生局依照消保法第56-1條規定對業者開出3萬元罰鍰的處分書;另有一家業者因販售的保養品產品未登錄於化妝品產品登錄平台,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已由衛生局發文請業者到府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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