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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推「託付寶」被金管會罰300萬 抗罰吞敗訴

2024/05/30 20:25

街口集團創辦人胡亦嘉。(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街口證券投資信託公司4年前推行「託付寶」業務被金管會認定有7項違失,挨罰300萬元,也解除集團創辦人胡亦嘉的董事職務;街口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指街口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金管會於2020年指,街口旗下「託付寶」有多項缺失,包括廣告宣傳保證獲利及宣稱可快速買回;未經內部簽核及董事會決議,即與他人合作提供類似快速買回之基金墊款服務;提供金管會的文件有隱匿情事、未指派具相當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理,且由同一人同時代理董總職務等,有礙公司健全經營等。

金管會因此對街口證券投資信託罰鍰300萬元、並予以警告處分,同時解除胡亦嘉的董事職務。街口不服,提起本件告訴。

北高行今說明,街口電支負責人是胡亦嘉,法人股東為街口金科,而街口金科的負責人又是胡亦嘉,並持有街口證券投資信託的25%股份;另依各公司持股的方式,可知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街口金科、街口電支等3家公司,實際上為同一體系。

再者,託付寶曾以大型廣到看版刊登「託付寶比銀行存款更好的選擇」、「1.5%年化收益率」、「隨時提出免手續費」等文字;託付寶並於上線後在其程式頁面記載:「1.2%~2.5%預期增長率」、「將錢放入託付寶,立即享有1.2%~2.5%預期增長率」、「365天全年無休,24小時都能將託付寶之等值餘額隨時提領至銀行帳戶免手續費」等廣告文宣;北高行故認確實有金管會所指使人誤信能保證獲利及提供快速買回的服務。

北高行還指,街口證券投資信託內部人員已指明託付寶有多項適法性的疑慮,但時任董事的胡亦嘉未確認缺失是否有改善,便以街口證券投資信託的名義,出具承諾書給金管會;且胡亦嘉一人同時代理街口證券投資信託的法遵主管、總經理及董事長,並簽核承諾書,然胡並不具資格擔任法遵主管及總經理的資格,又同時代理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已嚴重破壞公司代理人制度。

北高行也指,街口證券投資信託股東國票綜合證券曾就一場提前改選全體董監事的會議結果,提出違法質疑,然街口證券投資信託未待法遵人員確認,任由胡亦嘉宣布選舉合法,並隨即召開一次臨時董事會,再將違法選舉結果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因此,金管會認定街口共有7項違失沒有問題,今判街口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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