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創辦人胡亦嘉宣布回任街口投信董事。(資料照)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因街口「託付寶」被認定有多項缺失,2020年金管會命街口投信解除街口創辦人胡亦嘉的董事職位,胡對此提出行政訴訟,日前被判敗訴。胡亦嘉今(5日)忿忿不平表示,無法尊重法院判決,將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2020年9月,曾多次槓上金管會的時任街口集團執行長胡亦嘉,因為街口「託付寶」(台版餘額寶)事件,遭認定有多項違法缺失,金管會不僅將他街口投信的董事職位解除,還核處開罰300萬元。
金管會當時列出街口投信與「託付寶」的缺失,包括廣告宣傳保證獲利及宣稱可快速買回;未經內部簽核及董事會決議,就與他人合作提供類似快速買回的基金墊款服務;提供金管會的文件有隱匿情事、未指派具相當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理,且由同一人同時代理董總職務等,有礙公司健全經營。
胡亦嘉對於被拔掉董事職位不服,提告訴請撤銷金管會處分。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北高行認為,胡亦嘉並不具備資格擔任投信事業的總經理,卻同時代理街口投信的法遵主管、總經理及董事長,已經違法,因此金管會命街口解除其董事職務無誤,判他敗訴。
胡亦嘉今天發布聲明,宣布將回任回任街口投信董事,以下是4點聲明:
一、託付寶是與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都溝通過的產品,有證據為證,後續證期局返悔,甚至教唆街口投信人員偽造報告,設局胡亦嘉簽署承諾書,再以偽造的報告為證據指胡亦嘉明知託付寶違法還硬上,作為裁罰依據。法官無視具體之證人、證據,完全配合證期局的說法演出,甚至在發現作為證據的報告是偽造的,就暫停開庭了近一年,更直接不敢再傳關鍵證人,也匆匆結束本案,立場極度偏頗與不公。
二、法官完全不清楚託付寶產品架構,就直指託付寶是違法產品,實在無權去硬說託付寶是違法產品。法官若覺得託付寶是違法產品,為何說不出違反哪一個法令?更包庇已經有證據的偽造文書不移送檢調,明顯失職。
三、根據統計,106年至111年,在行政法院,人民能勝訴的機率低於8%,早已坐實了官官相護的護航政府法院。人民被不受監管的政府機構裁罰後,居然只能去護航法院,這整個制度已經完全失能,完全助長了獨裁政府機關,獨裁政權,人民每四年選一個皇帝到底要投票幹嘛?
四、對行政法院如此的結果,實在很遺憾,打擊的不只是我本人,是對街口300多位優秀年輕人的打擊,是對台灣新創的打擊。一個街口的成功,是可以培養300個甚至1000個優秀年輕人,政府理當支持台灣能出現更多如街口般的新創公司,而不是看到一個就極盡所能的打死。這樣的極權政府機關下被犧牲的,是台灣年輕人的未來。
胡亦嘉最後表示,如此偏離事實的判決,金管會極度濫權的裁罰,行政法院的極度不公正,已經讓人無路可退,胡亦嘉實在無法尊重。因此,胡亦嘉將即刻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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