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行政院今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即「囤房稅2.0」方案,除了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之外,考量非住家用房屋(如商辦)也可能做住家使用,授權地方政府得就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但採縣市歸戶;此外,為防堵利用信託規避稅負,信託房屋以「委託人」持有戶數計算。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分「自住」及「非自住」,自住房屋稅率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3戶,非自住稅率1.5%至3.6%,由各縣市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
「囤房稅2.0」改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排除豪宅)稅率由1.2%降至1%,自住2、3戶維持1.2%,非自住稅率由1.5%~3.6%調高為2%至4.8%,但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住宅用稅率1.5%~2.4%,建商餘屋2年以內稅率2%~3.6%。
財政部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財政部將公告差別稅率參考基準,包括建商餘屋適用稅率等;若地方政府未依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稅收損失將不彌補,「只能訂得比我重,不能訂得比我輕」,不然稅收損失中央不補;如果地方政府未訂定差別稅率,則按財政部基準課徵。
另外,考量非住家用房屋也可能做住家使用,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宜適用較高稅率,因此授權地方政府「得」就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但採縣市歸戶。目前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使用稅率3%~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稅率1.5%~2.5%。
宋秀玲並指出,為防堵利用信託規避稅負,這次修法明定,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委託人」持有戶數計算,例如,委託人持有10戶,其中7戶信託,應以10戶計算;不過,若是「確定他益」信託,則以「受益人」持有戶數計算。
財政部表示,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降至1%,預估310萬戶受惠,稅收減少約23億元;其餘修正部分,包括非自住房屋稅率調整,預估受影響約96.8萬至135.8萬戶,稅收增加45.7億至55.7億元,合計稅收增加22.7億至32.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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