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為提升中高齡者勞參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2019年起訂定了「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就業促進法」,但實務上反而讓高齡者因此失業。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日至勞動部陳情,呼籲勞動部應立即修法,只要有雇主實質雇用,高齡者就應該不限申請年齡,更不該讓資方堅持要解僱回聘8成薪,使勞動部的美意,反而造成高齡者被歧視及差別待遇。
對此,勞動部允諾,將納入未來政策研議參考。至於退休年齡後實質被繼續僱用的案件,申請補助期間也應放寬,勞動部已在研究處理中。
桃產總今日指出,美麗華工會蘇姓會員去年中屆齡65歲,公司繼續聘僱了半年,卻在今年初突然收到解雇通知,公司開出條件,如果蘇員要繼續工作,就必須接受公司的條件,以8成薪做原來的工作。
當工會尋求勞動部資源時,卻發現,依照現行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就業的辦法中,竟然有64歲申請年紀跟時程的限制。桃產總質疑,此舉完全是在阻礙中高齡就業者得到補助,但因為蘇姓會員已經超過64歲,所以即使有持續就業的意願,公司也願意使用計畫聘他,但卻卡在申請年齡限制,導致目前如果他要繼續工作,即便工作性質都相同,只能接受公司的8成薪,擺明就是歧視高齡就業者。
美麗華工會及桃市產總主張,實質僱用中高齡的話,就應該有申請和得到中高齡補助的資格,不應該再有64歲的限制。更不該讓資方堅持要解僱回聘8成薪,勞動部的辦法不要反而造成高齡者被歧視及差別待遇,呼籲立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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