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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投資詐騙廣告 時力提案金管會可連續重罰網路平台

2023/05/03 08:07

立法院財委會3日將審查遏止投資詐騙廣告的修正法案,其中,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提出修法賦予金管會開罰權限。(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3日將審查遏止投資詐騙廣告的修正法案,即《投信投顧法》第70條之一,其中,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提出修法賦予金管會開罰權限,若網路平台業者未配合法令且屆期未改善,處30萬至100萬元罰鍰,並且得按次處2至5倍罰鍰,直到改善為止。

不過,金管會出具報告回應,這將逾越行政主體的管轄權及投信投顧法之範圍兩大疑慮,因此,建議採行政院版本的提案條文,也就是平台業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是採取行政罰鍰。

立法院財委會3日審查的修正草案版本,包括: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立委郭國文等20人、立委張廖萬堅等16人分別擬具「投信投信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及立委林楚茵等18人擬具「投信投顧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第七十條之二及第七十條之三條文草案」。

其中,行政院版本的草案,共有兩大重點,第一、規範非屬特許事業者廣告行為:1、不得從事特許業務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活動。2、涉及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廣告之禁止行為。

第二、規範刊播網路投資廣告之網路平臺業者行為,包括:「廣告採實名制」,「不得刊播有禁止行為或未採實名制之投資廣告,刊播後若發現應即下架」,「如刊播非法廣告,對於因誤信廣告內容或因被詐欺而受有損害,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其中,在各修法版本當中,時力黨團的提案增訂對違規網路平台業者之「行政罰則」。該黨團指出,有鑑於網路投資詐騙案件樣太多變,層出不窮,透過各網路平台進行投放不實廣告,造成許多金融消費者財產損失,為有效防治與監管網路投資詐騙案件,因此,擬具修正草案。

時力主張,若網路平台業者登詐騙廣告,必須訂有下架或移除的期限,若屆期遲遲未改善,主管機關(金管會)可以處30~10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2~5倍罰鍰,直到改善為止。

不過,金管會回應,考量尚非網路平台業者之主管機關,若增訂罰則有逾越行政主體的管轄權及投信投顧法規之範圍疑慮,建議採行政院提案條文。

在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的修法版本中,她主張,將網路平台業者得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之情形,排除「未自刊登或播送廣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此修正將使得網路平台業者有更大的壓力。

不過,金管會表示,考量現行「著作權法」第 90 條之8亦規範網路服務提供者未直接自使用者之侵權行為獲有財產上利益,對侵權行為不負賠償責任之規定,因此,為立法原則一致性考量,因此,建議採行政院提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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