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為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經濟部今(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將從今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
經濟部也同步公告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2項開徵所需之行政規則。
經濟部指出,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對象為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噸(度)的大用水戶,每度徵收3元耗水費,為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措施,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之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並以3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
此外,使用再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亦享有最高60%之耗水費減徵優惠。為使大用水戶有緩衝期進行節水設備投資,2025年6月30日前,大用水戶耗水費減半收取。
水利署表示,在充分評估水情、經濟衝擊等因素,經濟部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以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
水利署及工業局也同步推動產業節水輔導及廠商電話諮詢服務,提供用水戶水資源管理改善建議。
耗水費開徵預期促進產業節水,鼓勵大用水戶投資節水設備,強化產業用水管理,有助於企業ESG轉型,並將帶動台灣水產業的發展,是一項多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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