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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明年7月上路 1700大戶每度加徵3元

2021/12/31 05:30

歷時三年討論的耗水費明年七月一日上路,用水大戶每度加徵3元,二○二四年底前減半收費。(中央社資料照)歷時三年討論的耗水費明年七月一日上路,用水大戶每度加徵3元,二○二四年底前減半收費。(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歷時三年討論的耗水費終於在昨日拍板,確定僅在枯水期徵收,每月使用九千度以上的大戶,超過部分加計每度三元,明年七月一日上路。但二○二四年底前減半收費,且有回收獎勵條款,若業者可證明回收率優於同業,減為每度加徵一元,約一七○○家廠商受影響。

2024年底前減半收費

經濟部昨預告「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徵收期間為每年一到四月及十一、十二月,共六個月;但因應極端氣候,未來若豐水期有缺水危機,也會檢討列入。至於徵收對象,為每月用水九千度以上大戶,以「水利法」大戶標準日用三百度計算,如枯水期單月用水超過九千度者列入徵收範圍,九千度以上超過部分每度加徵三元,但排除海淡水、再生水、回收廢水及使用雨水等。

官員表示,每度加徵三元,主要根據台經院研究水價增加三成可促進節約用水,但對物價及GDP影響有限。目前水價每度約十.二元,三成即為三.六元,取整數三元。

另外,草案設回收獎勵條款,規定回收率優於公告的行業基準值在五%以內者,可減至每度加徵兩元;如優於五%,則更減為加徵一元。官員表示,徵收涵蓋範圍一七○○家相關產業,影響程度自高至低分為別電子、紡織、食品飲料及化學產業。

不過,考量產業需要緩衝期,草案規定明年七月到二○二四年底減半徵收;此外,納入減徵或抵減條款,包括: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六千度以上可最高減徵三十%;投入節水或水資源開發可抵減一半、最長十年;以及當年度水污染防治費抵減。此項抵減加總不得超過六成。

官員表示,草案給予緩衝及減免可說達到衝擊最小化,尤其針對半導體、鋼鐵等大量投入節水產業,如以產業節水率超過平均五%以上,加上大量使用再生及海淡水、以及水污染防治費,在減半徵收期間費率可從每度加徵三元銳減到○.二元,影響可說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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