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靶材大廠光洋科爆發經營權之爭,董座鬧雙胞,新董王炯棻日前將變更登記案送到經濟部。經部今做出行政裁處,拍板不予變更登記,強調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原董「不具備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之例外情事」,不符合攻伐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相關規定,所以不予登記。此也意味光洋科戰線將再延長,需正式辦理股臨會或股東會對決。
光洋科為國內貴金屬與薄膜靶材製造商,打入台積供應鏈後身價大增,但卻爆發經營權之爭。台鋼旗下的易昇鋼鐵目前為光洋科第一大法人股東、持股破8%,11月5日董事會中台鋼董事長王炯棻發動突襲,提出解任原董馬堅勇職務通過,並被選為光洋科新任董事長。
經濟部表示,光洋科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方式,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11月7日光洋科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訊,表示「董事會解任及補選董事長決議無效」。11月9日光洋科公司新選任董事長玉璟有限公司,向經濟部送件申請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的變更登記。
經部表示,本案涉及證交法子法「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適用疑義,亦即以臨時動應提案來處理應由董事會決議事項,如解任原董、補選新董,是否符合該辦法第3條第4項所定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之例外情事。
因該辦法主管機關為金管會,經部分別於11月10日、12月6日函詢金管會,並參酌金管會意見處理本案。
經濟部表示,光洋科11月5日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案解任原董事長,因解任理由涉及財報不實等行為,卻未徵詢列席之專家意見,也未予以討論,難確認該次董事會內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而可提出臨時動議之例外情事。
經濟部也強調,此與該辦法第3條第4項須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始得「例外」以臨時動議方式提案之規定未合。
且該與法未合之程序,已事證客觀明確而無從補正,經濟部依公司法第388條規定,認定本案申請解任原董事長及補選新董事長的變更登記案,應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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