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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萬元紓困金被農會「抵債」 南投搬法令籲農民別怕

2020/05/11 16:27

南投縣政府農業處長陳瑞慶(手持麥克風者)提醒各基層農會,農民生活補貼的1萬元紓困金,不可作為債務扣抵之用。(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隨著農民生活補貼作業規範出爐,中央近期將把1萬元紓困金直接匯進農友的帳戶,惟以「農」立縣的南投縣政府,近來頻頻接獲農友詢問,會不會錢沒拿到就被農會先作為「抵債」之用?令與農會之間有借貸關係的農友們憂心忡忡,縣府農業處長陳瑞慶強調,這1萬元是紓困而非一般工作或薪資所得,將加強各基層農會相關法條宣導及說明,不可予以扣抵,避免民怨發生。

中央就農民生活補貼1萬元的相關資格及作業進行宣導。(記者謝介裕翻攝)

 因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行政院農委會訂定農民生活補貼作業規範,凡去年3月31日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或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之農民、參加農委會農糧政策之農民及向農業改良場申請實際耕作證明書之農民,在2018年農業以外所得未達50萬元,且未請領過相同性質的補貼者,即具有領取生活補貼1萬元的資格。

 南投縣鹿谷鄉代表會主席林智鴻說,農友對於中央美意十分感激,不過,之前曾有農友因經濟困頓,未能按時償還農會申貸的本金、利息等情況,結果就被農會從老農津貼中扣抵,因此也擔心紓困金(農民生活補貼)1萬元,是否也會如此?值得縣府正視。

 南投縣政府農業處長陳瑞慶說,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且前項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除此,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也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因此,農業處將據此向縣內13鄉鎮市基層農會說明,以免牴觸法令,讓補貼農民生活的美意能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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