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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跑」要賠錢 中信金、台壽保傳簽訂承諾條款

2015/05/14 10:30

中信金(2891)與台灣人壽(2833)二度宣布合併,為了避免再度落空,中信金與台壽保傳出在合約中特別增設「分手條款」。(本報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信金(2891)與台灣人壽(2833)二度宣布合併,為了避免再度落空,中信金與台壽保傳出在合約中特別增設「分手條款」。

中信金與台壽保2013年曾宣布合併。隔年台壽保決定走自己的路,沒想到今年初仍決定開放併購,最後還是中信金出線。

有了前車之鑑,在這次的合併契約中增設承諾條款,明訂不管中信金或台壽,若任一方後悔,就必須付出分手費。若任一方「悔婚」,得支付交易金額的1%作為分手費。以本次交易總額323.5億元估算,若合併失敗,分手的費用將達3億多元。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由於中信金對前次破局一事仍相當在意,然而台壽大股東都拒絕簽署承諾書,因此才有類似「分手費」的承諾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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