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報備制、許可制爭議不斷

2022/04/23 15:38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擬修法,報備制、許可制爭議不斷。(本報資料照)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近期立法院針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提出多項建議草案,其中第6條與第7條擬將現行「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不過公平會傾向維持不變,直銷協會也舉手贊成,但多層次傳銷公會卻認為應改為「許可制」,期待限制更嚴格,避免直銷等同老鼠會的負面形象層出不窮。

多層次傳銷法修法到底要維持現行「報備制」?或改為「許可制」?其實自前幾年就爭論不休,公平會也開過多次公聽會,今年4月8日公平會召開直銷管理法修法意見公聽會,態度朝向維持現有「報備制」。

但多層次傳銷公會堅持應改為「許可制」,要求讓相關規定更嚴謹、避免受不法份子利用,但直銷協會認為應優化「報備制」即可,避免直銷產業因許可制規定過多(如行銷海報也需送審)造成業務拓展不易。

多層次傳銷公會指出,因「報備制」不法份子很容易魚目混珠,用直銷的名義橫行詐騙、傷害民眾,以至於老鼠會事件無處不在;不過直銷協會也反駁,認為不法集團根本不會來申請報備,實施「報備制」無法使杜絕類似詐騙。

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范文清日前投書本報指出,從報備制改為許可制,是對傳銷業提高管制密度,但若管制密度逾越市場本質,不當的高強度管制將因違反比例原則,從而是違法甚至違憲,在比例原則的審查上,衡諸憲法第23條與《行政程序法》第7條,修正草案有重大的違憲違法疑義。

對此,多層次傳銷公會也表示,憲法有第145條第一項的限制條款:「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且憲法並沒有保障「以侵害他人利益為目的的經濟自由」。

由於公會與協會爭論不休,再加上立委介入,公平會也雖想維持既有報備制但也備感壓力,未來5、6月立院修法的攻防戰預料將更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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