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明台產物保險公司涉嫌詐領理賠一事,金管會昨天表示,去年三月媒體披露後,即查核發現該公司車險理賠案件確有違反保險法令情事,並於去年十二月裁處,包括三個月內限制業務員人數、不得新設分支機構、送審任意汽車保險新商品及部分變更;另要求明台產險議處失職的人員,該公司已對總經理葉聰煌及相關人員處以減薪及申誡。
本報獨家報導,近幾年因產險業務競爭激烈,產險公司仰賴汽車經銷商拉保單,汽車業務員要求提高佣金,佣金曾一度高達三十%以上,後經金管會介入,佣金上限改為十八.四%。但產險公司除付出佣金外,還私下給予回扣,因回扣無法正常出帳,明台產險高層共謀詐領「汽車任意險」理賠支應,涉嫌找自家員工充當人頭,以虛擬事故詐領理賠金。調查局經年餘偵辦,認定明台產險高層集體主導犯案,涉案時間長達五年,共詐得四億三千萬元。
金管會指出,上述違規理賠案件發生於二○○二至二○○七年,為避免保險業藉錯價、放佣等,以達業務競爭目的,已於二○○八年責成產險公會訂定自律公約,不得有上述情事。明台產險簽訂自律公約後,尚無發現有類似違規案件。
金管會並強調,對於明台產險涉嫌假理賠案,除了尊重司法機關偵辦外,並將積極配合辦理,未來若相關公司負責人或人員確有不法情事,將依「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規定辦理,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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