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鋼裝甲車鋼板外銷?國貿局:須先申請

2011/08/22 06:00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國產雲豹裝甲車的軍規防彈鋼板竟未列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trategic Hi-Tech Commodity,SHTC)?負責生產的中鋼公司竟宣稱政府未將其列入管制,盼能外銷。對此,經濟部國貿局貿易安全與管控小組嚴正說明,軍用鋼板是列入管制物資,「不是不能外銷,但須先提出申請」,藉以掌握最後流向與最終使用者。

日前,國防部在南投展示兵整中心展示國產雲豹裝甲車的性能,並出示連50公釐穿甲彈也打不穿的實測車體。負責開發、生產此種專為雲豹裝甲車使用的CSMS鋼板的中鋼機械竟於現場表示,「由於政府未將(鋼板)列為『戰略管制物資』,中鋼希望能外銷」。

然而,依據我國「貿易法」規定,為確保國家安全,履行國際合作及協定,加強管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輸出入及流向,廠商非經許可不得輸出,並應據實申報產品的用途及最終使用人,且非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

「貿易法」中對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種類與定義,即依據「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歐盟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與「輸往北韓及伊朗之敏感貨品清單」等。進一步檢視「歐盟一般軍用貨品清單」,其中在「ML十三 裝甲或防護設備、結構及零件」一項即提到,裝甲板材包含具有符合軍事標準或規格而製造者,或適合軍事用途者。換言之,除非雲豹裝甲車是「民用」,否則其使用的鋼板即符合「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項目。

國貿局官員指出,已告知中鋼,此類鋼板若要外銷,一定得提出申請。據官員轉述,中鋼也已坦承疏失,表示對這方面的認識不夠,不應在還未向政府確認前就逕自對外表示意見。

官員解釋,業者本身有責任向政府申報「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外銷對象,相關初步分類與定義,在國貿局網站上都查得到。若對自己的產品是否為軍規有疑義,工研院與軍備局方面也都會再進一步加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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