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網拍住家 賦稅署不主動改營業用

2005/10/13 06:00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賦稅署前天宣布網拍賣家的住家若「有堆貨」,房屋稅與地價稅必須適用營業用稅率,引發外界批評,賦稅署昨天決定讓步,網拍賣家辦理營業登記時,國稅局將不主動將其住家改為營業用,除非未來被查獲「有堆貨」,才會進行變更。

財政部今年5月4日發布「網路交易課稅規範」,要求網拍賣家在11月4日前辦理營業登記,未辦理者可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但不少網拍業者前往辦理登記時,卻被要求將住家改成營業用,適用較高的房屋稅、地價稅及水、電、瓦斯、電話費率等,引發網拍賣家強力反彈。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前天宣布,網拍賣家住家若「無堆貨」,可以繼續適用住家用房屋稅及自用住宅地價稅,若「有堆貨」,則必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至於「無堆貨」及「有堆貨」的認定,則由稅捐機關實地查核。

有無堆貨稅捐機關查核

但這項規定引發各界一面倒的批評聲浪,就連財政部長林全也不同意這項做法,要求賦稅署再檢討,因此,昨天賦稅署重新宣布,網拍賣家辦理稅籍登記時,其房地仍可依原來住家用或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或地價稅,若國稅局將其房地改為營業用,網拍賣家可以申訴。

不過,賦稅署也表示,假如網拍賣家營業登記處所「有堆貨」,其房地就必須改用營業用的房屋稅及地價稅率,至於「有無堆貨」,則由稅捐機關實地查核;但賦稅署官員私下表示,對於一般住家,稅捐機關基本上並沒有進入查核的權利,因此,要查核住家「有無堆貨」,困難度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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