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重大訊息揭露 管不到TDR

2010/03/26 06:00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證交所上週五才發函給上市公司,不得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過度渲染的資訊,進一步強化重大訊息揭露的管理,不過這些規定目前看來仍管不到TDR(台灣存託憑證),因為上週五友佳(912398)在港交所及台灣證交所同步發佈1月接單大幅成長,還自稱集團在產品質量及服務方面的優勢,顯示主管機關管理本國企業與TDR出現落差。

友佳在香港刻意發佈利多

證交所去年已經發文各公司,不得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打廣告,沒想到今年還有公司違規,吹捧自己的產品在日本通路造成轟動,後來被證交所重罰,所以證交所在上週五再度發函各公司,新增4項違反重大訊息揭露規定的監理措施,若影響股價情節重大,甚至將重罰百萬。不過同一時間,上週才剛掛牌的TDR─友佳,上週五在港交所發佈重大訊息,根據友佳發佈的資料顯示,是由董事會「欣然」向其投資者及公司股東分享公司各業務於2010年1月的接單情況及公司產能的概況。

主要在中國生產工具機及相關設備的友佳表示,CNC工具機業務於今年1月接獲客戶訂單數目為430台,金額較去年同期成長約471%,還宣稱在2007至2009年期間,都能順利提供及交接有關的生產線給重慶長安汽車,並獲得買方高度評價;因此接獲的訂單數目都能逐次增長,最終在今年1月與重慶長安汽車簽訂有關的採購訂單,「也彰顯了本集團於產品質量及服務方面的優勢」。

友佳因為此一利多,週一在港股大漲10%,隔天在台股還攻上漲停, 但也引起市場議論紛紛,少數上市公司也因此表達不滿,證交所針對國內公司嚴格管理重大訊息發佈,但對TDR的重大訊息刻意作多卻束手無策,享超國民待遇,出現差別待遇。

證交所昨天表示,關於TDR重大訊息的管理原則,重點在於原掛牌市場與台股必須同步揭露,如果原股的主管機關允許TDR公司發佈相關訊息,證交所也只能尊重原股的主管機關。所以說,如果TDR公司透過原掛牌地刻意發佈利多,投資人可能要自行判斷篩選訊息內容,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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