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沒有限制使用VPN,若不想要隱私、就去用小紅書,別瞎扯什麼台灣人也要「翻牆」!(中央社資料照)
近來中國APP小紅書,因涉及個資與系統權限的15項指標「全數違規」、且「屢次溝通無效、無設立台灣窗口」,遭內政部引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發布「停止解析及限制接取」命令,暫定為期一年,引發藍白政客惡意曲解是「侵害言論自由」、「綠色恐怖」等。相較中國「網路鎖國」,除非經過批准的「官方通道」,連民眾透過VPN等連網到國外,都屬違法行為;但台灣沒有限制使用VPN,若不想要隱私、就去用小紅書,別瞎扯什麼台灣人也要「翻牆」!
若不擔心APP會蒐集剪貼簿、截圖,竊取您剛複製的內容,例如信用卡號或密碼,就去用小紅書;不擔心手機內照片、文件等檔案被存取,就去用小紅書;就算未啟動APP,也會上傳您的非必要個資,就去用小紅書;未經允取,逕向第三方SDK共享您個資,就去用小紅書;讀取手機裡還安裝哪些其他APP,用於分析您使用習慣,就去用小紅書;蒐集臉部資訊等「生物特徵」,您若不怕外洩後遭偽造身分或用於詐騙,就去用小紅書。
只要花個幾分鐘,看完數發部對小紅書威脅個資與系統權限的15項指標,您還都不在意,那台灣沒有「牆」,沒人阻擋您用小紅書;需要「翻牆」是中國人,因為中共國際聯網管理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批評者請用大腦,別瞎扯台灣跟中國一樣!
還要提醒小紅書使用者,民主國家對個人隱私權與數據都有明確法律保護,例如歐盟有GDPR、美國加州有CCPA、台灣有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若要向企業調閱數據,需要法院搜索票等法律程序,企業有權且有義務拒絕不合法的請求。但中國《國家情報法》第7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意味著小紅書的隱私權條款寫得多好,當中國政府以「國家安全」要求提供數據,小紅書敢不乖乖上繳嗎?(高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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