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擔保機制再緊縮 考驗建商財務

2025/09/29 05:30

內政部地政司九月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一步規範五種預售屋擔保機制。(記者徐義平攝)內政部地政司九月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一步規範五種預售屋擔保機制。(記者徐義平攝)

已繳價金限支付工程款等 排除管銷費用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鑑於近幾年少數預售建案淪為爛尾樓,內政部地政司九月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一步規範五種預售屋擔保機制,包括契約上需增訂專戶欄目,以及規定不動產開發信託款項專款專用類別,只能用於工程款及稅費,而過往常見動支的管銷費用則被撇除在外。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不動產開發信託是將土地、銀行融資及購屋民眾已繳價金,也就是整個建案的一切全數信託且綁在一起,而價金信託則只有已繳價金,因此,政策應鼓勵採用不動產開發信託,而非緊縮資金用途跟價金信託一樣,此舉將導致不動產開發信託的履約擔保積極功能喪失。

楊玉全並指出,受「銀行法」第七十二之二條以及央行要求銀行自主管理不動產貸款總量等影響,目前建商融資相當困難,若再限縮款項用途不能支付管銷費用,恐將惡化建案銷售環境。

已繳價金使用項目限縮的確有利保障已購民眾,但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認為,建商可動用範圍也越來越少,尤其一個百億元大案的管銷費用金額可觀,建商後續除自籌資金外,可能還須額外負擔更多費用,相當考驗建商的財務體質。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表示,限縮履保專戶價金用途,雖會微幅提高建商推案成本,卻能進一步保障民眾權益,此次調整的方向合理且正當。不過,能否遏止業者巧立名目、移花接木式的請款,關鍵仍在受託機構身上,若受託機構未盡到把關責任,政府的好意恐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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