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主張普發現金一萬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將舉辦公聽會。對此,財政部表示,近年中央財政收支屢有差短,若未考量整體預算收支情形,恐有舉債發現金的疑慮。(資料照)
財政部:恐有舉債發現金疑慮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國民黨主張普發現金一萬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將舉辦公聽會。對此,主計總處報告指出,稅收受景氣影響具不穩定性,若有收支賸餘應優先償債或因應未來重大支出,不宜將普發現金做為常態性項目;財政部也表示,近年中央財政收支屢有差短,若未考量整體預算收支情形,恐有舉債發現金的疑慮。
財政部初估,二○二四年全國稅收實徵數高於預算數五二八三億元,其中三七五七億元歸屬中央政府。國民黨主張普發現金一萬元,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擬修法增訂稅收實徵數達當年度預算數一二○%或大於預算三千億元,應辦理普發現金。
主計總處:恐無法保持財政彈性
主計總處表示,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不代表當年度財政有餘,須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才是政府可用財源;以二○二三年為例,儘管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中央總預算有賸餘,但因特別預算尚有差短,仍須舉債支應。中央政府近十三個會計年度決算,其中七個年度稅收超過預期而有收支賸餘,其餘六個年度仍須舉債彌平。
主計總處指出,考量稅收受景氣循環影響具不穩定性,非每年均有賸餘,收支賸餘應優先償債或因應未來重大政事支出,不宜將普發現金納入「預算法」做為常態性辦理項目;否則,恐無法保持財政彈性,因應外在環境變化以及國家重點施政項目。
財政部報告說明,稅收優於預期均依法徵收,外界以「超收」之名誤解為超過本應課稅金額,衍生還稅於民之議。我國預算制度以總預算搭配特別預算,若年度稅收優於預期,總預算併計特別預算後不一定有賸餘,近年中央財政收支屢有差短,若僅以稅收實徵數達預算數一定標準為普發現金發放條件,而未考量總預算歲入執行與整體預算收支情形,恐有舉債發現金的疑慮。
財政部強調,近年稅收優於預期,均依規定優先減少舉債及執行債務還本,扣除債務還本後的收支賸餘均累計至歲計賸餘,供後續年度施政融資財源,以減少舉債、減緩債務累積,同時提升財政韌性,以因應氣候變遷、地緣政治風險等不確定因素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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