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指控科技巨頭Google非法躋身全球搜尋引擎龍頭的反壟斷訴訟,十二日在華盛頓聯邦法院首度開庭審理。(資料照,美聯社)
Google反駁 不滿意可切換
〔編譯楊芙宜/綜合報導〕美國政府指控科技巨頭Google非法躋身全球搜尋引擎龍頭的反壟斷訴訟,十二日在華盛頓聯邦法院首度開庭審理。在這場廿五年來最大的反壟斷案中,美國司法部指控Google每年斥資逾一○○億美元與業界達成反競爭協議,以成為手機和網路瀏覽器的預設搜尋引擎,確保在網路搜尋的獨占地位;Google反駁,其搜尋引擎品質佳且廣受歡迎,用戶不滿意「簡單點幾下」就能切換搜尋方式。
美國司法部律師丁澤(Kenneth Dintzer)強調,「本案攸關網際網路的未來」,以及Google搜尋引擎是否會面對有意義的競爭;Google自二○一○年開始以「非法」方式維持其壟斷地位,當前在網路搜尋市占約九十%。
保手機及網路瀏覽器預設
丁澤告訴法官梅塔(Amit P. Mehta),Google每年支付約逾百億美元(三二三○億台幣)給蘋果公司等設備製造商、AT&T等電信業者、謀智公司(Mozilla)等瀏覽器開發商,以確保能成為這些公司手機及網路瀏覽器上預設的搜尋引擎,不少競爭對手在有機會成長前就已經夭折。
丁澤十二日稍早還指出,Google除了支付該款項外,還操縱網路廣告的競價,以拉高廣告商支付的價格。
Google律師施密特能(John Schmidtlein)反駁,這些款項是為了補償合作夥伴確保軟體及時進行安全性更新和其他維護的工作,「比起從前,用戶今日有更多搜尋選擇及更多取得線上資訊的管道」;不滿意只需「簡單點幾下」,就可從設備上換掉Google的APP(應用程式),或瀏覽器可叫出微軟Bing、雅虎或DuckDuckGo等其他搜尋引擎。
本案為一九九○年代美國司法部控告微軟壓制網路瀏覽器開發商網景(Netscape)以來,最受矚目的反壟斷官司。這場涉及數十位證人的法院庭審預計持續至十一月中旬,一旦法官梅塔裁定Google敗訴,他可下令解除Google現行被控反競爭的協議,或改變Google推廣其搜尋引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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