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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條例修正三讀 新建物應設置光電發電設備

2023/05/30 05:30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昨在立法院院會敲下議事槌,宣布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記者朱沛雄攝)

經濟部:預計11月上路

〔記者廖家寧、謝君臨/台北報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建物設置太陽光電」及「地熱專章」,其中新建物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地熱專章則將水權年限從兩至三年增至廿年。經濟部表示,將於六個月內訂定相關子法,預計今年十一月上路。

經濟部說明,這次修法規範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兼具屋頂隔熱、增加綠電供給等多重效益,並可結合建築設計、避免二次施工,以提升建築美觀。

地熱水權年限增至20年

地熱專章方面,水權年限從原本兩至三年增至廿年,使水權與電廠營運年限匹配,降低開發不確定性;同時要求發電後尾水回注達九十%,以確保當地自然資源永續使用,兼顧維護在地溫泉產業及原民權益,要求須提出溫泉產業影響分析報告、落實原住民族諮商程序。

另,離岸風電放寬免限制於領海範圍內,回歸技術性定義本質,並因應國際離岸風電技術發展趨勢,以促進未來技術發展。

小水力發電方面,放寬設置形式,鼓勵利用既有水利設施及旁通水路進行引水發電,並納入水力用水以外的水利建造物結合發電規劃,增進場址多元利用。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修法非獨厚特定業者,而是在推動再生能源過程中,發現哪裡可加強就改善,例如規範新建物設置光電板,工程難度就相對舊建物來得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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