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建商質疑 私法人怎能當中資嚴管

2022/12/19 05:30

限制私法人購屋 弊大於利限制私法人購屋 弊大於利

經內政部或地方政府審核才能買賣 明顯違憲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立法院選後「突襲式」排審平均地權修正案,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認為此舉非常不妥,強調該修正案存有三大爭議內容,包括限制私法人購屋、預售屋禁止換約及檢舉獎金制度,恐誘使吹哨者亂吹哨。

稅負遠高自然人 法人炒房太過慮

他指出,私法人購買房屋採取「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的審查措施,就算最終獲得許可,又限制五年內禁止轉讓,無異是將私法人購屋限制門檻,視同中資來台買房一樣的嚴苛條件。

楊玉全批評,民間自由交易要等待內政部排審,審議結果出來才能決定可否過戶,如此行政障礙造成買賣契約難以進行,形同法人購屋全面禁止,已過度干預房市,限制民眾自主移轉財產,是明顯違憲。

他強調,去年七月起房地合一稅二.○上路後,已對法人買賣房地產依據持有年限,課徵至少三十五%以上重稅,且將股權移轉方式也納入課稅對象,加上盈餘分配所得還要再課二十八%的所得稅,實質稅率已高達六十.四%,內政部對於法人炒房的疑慮是想太多了。

法人被鎖定 恐嚇退外商來台意願

楊玉全指出,私法人購屋占房地產交易不高,且多數外商企業來台有辦公室、居住需求,若都要經過內政部或是地方政府審核許可才能買賣,除徒增繁瑣流程外,更會降低外商來台投資意願;最重要的是,公部門有這麼多行政人力可專門審核這些買賣流程嗎?

至於除了二等親以外,預售屋禁止換約。楊玉全指出,預售屋工期達三年,且因缺工、營造成本上漲,至少會再拉長半年,若購屋民眾遇到重大變故等諸多非自願性因素,該怎麼認定?建議採正面表列排除換約對象,且平轉、賠售也不在此限。

檢舉獎金誘吹哨 徒增紛爭難處理

楊玉全也對吹哨者檢舉獎金制度憂心,例如檢舉人具名還是不具名?檢舉標準為何?公務員如何查證?目前沒明確規範,除增加公務體系工作量,也會引發更多糾紛;若惡性檢舉頻繁,又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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