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5大基金常態補助 應回歸公務預算

2022/04/20 05:30

政府重要基金入不敷出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政府設立基金因可自負盈虧、彈性運用,成推動政策利器,但包括住宅、中小企業、觀光等五大基金非自償性支出過高,形成常態入不敷出;官員認為,基金支出應優先用於有自償性的項目,若是常態補助,就應回歸公務預算處理。

基金是不少亮點政策主要財源,例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不但用於中小企業「投資台灣」方案的補助利息及服務費、青創貸款利息補貼,也用於幫助中小企業行銷的輔導計畫、法規調適計畫等;但該基金財源僅有育成中心、林口新創園等經營及部分租金,初始設計就無法自給自足,必須靠借款及政府預算挹注。

因政府預算挹注不見得足夠,就形成債留基金狀況。中小企業基金連虧四年,二○一九年行政院曾同意增撥五十億元,但實際並未到位;二○二○年後連三年各補八億、八億、十四億元,但累積短絀仍擴大至八十九.六億元。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指出,該基金負擔過多無法產生收入的業務,有違作業基金「付出仍可收回」的定義。

有類似情況的基金共有五個,除了中小企業基金外,還有住宅基金、都市更新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及觀光發展基金等。支出用於非自償比率最高的是住宅基金,高達百分之百,其次是中小企業基金的九十一.五%、眷村改建基金的八十%。這五大基金累積的短絀,到去年度就有高達一一九一億元,今年將持續擴大。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這些基金辦理非自償性業務支出之比率甚高,應審慎檢視各項業務支出之妥適性。

官員指出,基金辦理補助業務均為先支出,在現金流量不足情況下需先向銀行借款調支,若撥補未及時,都有利息負擔,且往往較其他政府借支更高;基金支出應優先用於有自償性的項目,若為常態補助,應回歸公務預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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