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接軌CPTPP,政院昨通過著作權法、商標法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中央社)
叩關CPTPP 政院動起來
著作權、商標法修法重點(資料來源:採訪整理 製表:記者林菁樺)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行政院昨通過「著作權法」、「商標法」修正草案,以接軌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這次修法重點包括︰著作權法不侷限光碟,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等都納入公訴罪;商標方面連前端的偽造衣服上吊牌、布標等輔助侵權行為也加上刑責,強化對權利人的保護。
經濟部智慧局著作權組長毛浩吉表示,台灣過去是光碟生產大國,全球市占達六至八成,但光碟隨著科技進步已式微;且CPTPP認為,不僅盜版光碟樣態需被處罰,非法數位盜版例如隨身碟,或是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都要納入,因此在著作權法第一○○條修正,改列為非告訴乃論(公訴罪)。
毛浩吉說明,因公訴罪是檢察官可直接起訴,無須權利人提起,所以設下重大侵權三要件,包括「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一百萬元以上損害」。舉例而言,盜版片商把電影完整拷貝並放上網路供人觀賞或下載等,肯定造成正版片商電影票、權利金等損失超過一百萬元,符合三大要件,檢察官可直接提起公訴。
商標法修正 偽造吊牌布標可科刑責
至於「商標法」修正重點,則是第九十五條增訂仿冒商標、團體商標的「標籤」刑罰規定。智慧局商標組長劉蓁蓁說明,購買正版的運動品牌服飾,會有吊牌、布標等提供辨識,但過去針對這種輔助侵權行為只有民事能罰,修正後可科以刑責,等於是在仿冒前端就能遏止,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罰金。
另外,「商標法」第六十八、九十六、九十七條等也把行為人的「明知」主觀要件刪除,以「故意」為要件;舉例來說,民眾收到朋友贈送的假貨名牌包,再上網轉賣,過去可推託聲稱不知道是假貨,但若知道入手價格低,修法之後很可能就構成間接故意。劉蓁蓁強調,修法可遏止行為人的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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