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右),涉與國中同學共謀炒股,套利4238萬餘元,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起訴。
(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群益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涉與國中同學林彥合共謀炒股,用友人梁嘉峰、黃翊翔的證券帳戶當人頭,先買進華泰、原相、晶電等3檔股票後,再由黃常恩透過其決策的「群益創新科技基金」進場,拉抬股價,套利4238萬餘元;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罪,起訴黃男4人,並建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
證券營業員涉洩密也起訴
檢調查案期間,為釐清黃常恩和其人頭使用統一證券帳戶下單交易的狀況,曾發函至統一證券調取資料,時任統一證營業員張志豪(改名張恆豪)恰巧與林彥合熟識,竟涉將牽涉偵查秘密的公文,用LINE傳給林彥合,使林有所警覺;北檢昨也依刑法洩密罪起訴張志豪。
檢調查出,黃常恩4人涉於2018年至2019年間,於「群益創新科技基金」買進預定股之前,提早進場買入華泰、原相、晶電等多檔股票,套利合計達4238萬餘元,並間接造成群益投信損失5700萬元、創新科技基金損害2325萬元。
群益投信於本案爆發後曾表示,該基金經理人違反從業人員規定,屬於個人行為,公司已從嚴懲處免職並提告,強調違規者於管理基金期間的績效為正報酬,未損及投資人權益或影響基金運作。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