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老建物設管委會 找錢找人雙難

2021/10/25 05:30

2021年六都老舊公寓大樓管委會報備率(成立管委會)統計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房產業者直言,其實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已明文規定,條例實施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報備的公寓大廈,地方主管機關得分區、分類擬定計畫,輔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屋主)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早該做卻沒做,已是「歷史共業」,修法強制且訂定罰則只是「亡羊補牢」。但強制老舊大樓成立管委會,不只找錢難、找人也難,若範圍過寬、執法過嚴,也可能引發民怨,屆時推動面臨的「民意」壓力恐怕不小。

強制老舊大樓成立管委會,不只找錢難、找人也難,推動面臨的「民意」壓力恐怕不小。(資料照)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指出,老舊危險大樓的許多設備維護、更新及管理工作已是積重難返,對地方政府而言更是燙手山芋;甚至許多大樓住戶就懷著鴕鳥心態,認為沒有成立權責組織就可以逃避相關責任,但事實證明最後受害人還是所有權人與住戶。

不是開罰可解決 公權力需協助

他直言,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前(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前),開發商沒有召集區權人選舉管委會的義務、也不用提列公共基金,後來的屋主要自行選舉成立管委會,第一筆錢哪來就是大問題;就算地方政府可先利用公寓大廈修繕補助金,當作老舊大樓籌設管委會的第一筆錢,但四年申請一次、上限約二十萬元,這對老舊大樓的修繕及提升消防安全等龐大費用,根本是杯水車薪。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也說,老舊大樓長年未設管委會「事出必有因」,未來如何協助其設立,且阻擋不當勢力染指管委會資產、輔導召開區權人會議等,都需要公權力介入與協助,絕非強制設立、不然就開罰可解決。

他指出,管委會委員是高訴訟風險的工作,萬一發生公安意外,除可能面臨《消防法》或《刑法》等過失致死罪風險外,也可能因與住戶發生糾紛,無端遭指控圖利,而涉及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罪嫌,不只找錢難、找人也難!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