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客戶資金遭挪用 「新理專十誡」明年上路

2021/08/25 05:30

(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銀行業者要注意了!金管會昨表示,為強化防堵少數不肖理專人員挪用客戶資金等,已修正「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即理專十誡)」,並於近期備查;考量更新系統需要時間,將於明年1月起上路。

根據統計,國內逾6成的銀行皆發生過理專盜領案,且無論公股、民營或外商銀都有;歷年來裁罰金額最高是去年的7200萬元,其次是前年的5100萬元,今年至目前為止,僅1家銀行遭裁罰30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說明,法令是採取「滾動性檢討」,理專十誡推出後,發現仍有銀行理專不當挪用弊案傳出,因此一方面參考過去案件,再經過共同檢討,提出更精進措施;包括訂定疑似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之態樣,加強銀行預警功能及強化對帳單作業,「從源頭減少舞弊可能」。

他指出修正主要有2大面向,包括作業原則第11條「避免理財專員自製並提供對帳單」及第9條「避免理財專員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予以強化。

有關第11條的避免理財專員自製並提供對帳單,新規定銀行應提供對帳單總覽及交易明細、對帳單應由銀行內部程序產出始可提供客戶、銀行得不定期執行「桌面清空(Clean Desk)」檢核,包括對理財專員之電腦執行關鍵字檢核,偵測理財專員有無自製對帳單情事;還有對帳單增加銀行嚴禁理財自製對帳單等資訊及警語、客戶留存電子郵件信箱之正確性及真實性之檢核方式等。

針對第9條避免理財專員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原規定已要求銀行建立帳戶監控、異常舉報及相關管理機制。為強化理財關聯戶之監控機制及訂定可疑態樣,歸納過去案例,再增訂「疑似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之態樣」,明列資金往來類、關聯帳戶類、代客操作類及其他行為類等4類共21種參考態樣;且要求銀行應指定「獨立於理財專員業績以外之總行單位或人員」,就符合參考態樣之行為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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