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避免中飽私囊 智慧局修法 強化監督集管團體

2021/04/09 05:30

智慧局將增修「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以強化監督便於管理。(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著作權人會把自己的音樂等著作授權給集體管理團體共同管理,不用管授權事務也能取得分潤等利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立法超過十年,智慧局著作權組長毛浩吉說,過去曾發生集管團體中飽私囊、虛報歌曲數量談授權等弊端,增修法源後更便於管理。

毛浩吉說,過去有十多年歷史的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被解散的原因,就是財務和會務涉及違法事宜,且情節嚴重;另一家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則是虛報取得授權,號稱取得三萬多首歌曲,但實際僅一、兩萬首,同樣也有分配款出包問題,兩單位都被智慧局廢止。

目前國內著名音樂集管團體則有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與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等三家。

可要求限期提財務改善計畫

智慧局表示,這次是針對「設立審查機制」、「良善治理機制」及「強化監督職能」等三面向進行修法;毛浩吉分析,最常見就是財務問題,未來可加強對集管團體的財務監督,必要時可要求限期提財務改善計畫,智慧局也能直接解任違法董事、監察人或申訴委員,而非現在由集管團體自行撤換。

而集管團體未確實審查會員著作真實性,導致不實虛增,也修法要求要對會員著作財產權相關資訊訂定審查機制;另管理的著作名稱,例如歌曲名、作詞、作曲者與持有作者的著作權比例都應上網,提供外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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