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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觀測站》房屋稅應因地制宜

2021/03/24 05:30

財政部推出「房地合一2.0」打炒房後,「囤房稅」議題再起。(資料照)

財政部推出「房地合一2.0」打炒房後,「囤房稅」議題再起。所謂「囤房稅」,就是加重多屋族的房屋稅,然而,房屋稅之所以歸屬地方稅,就是因為房屋稅有「因地制宜」的特性,況且,目前就有囤房稅機制,地方政府想要加重稅負,包括稅基及稅率都可以調整,要求中央訂定全國統一標準,只是讓稅制及稽徵都複雜化,對於打炒房恐非助益。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乘以稅率計算,自住房屋稅率1.2%,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1.5-3.6%。換言之,地方政府若想加重房屋稅,除了調高房屋評定現值,也可以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但目前除了北市、宜蘭、連江縣等,多數縣市並未開徵囤房稅,對非自住房屋都課徵最低稅率1.5%。

民眾黨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要求將囤房稅最高稅率拉高至4.8%。其實,北市府若認為稅率3.6%太低,根據「地方稅法通則」,可按原稅率上限於30%內調高,等於可以調高至4.68%,與4.8%相差無幾。不過,北市府並未調高囤房稅,反而透過稅基打對折方式,將單一自住實質稅率由1.2%降至0.6%,減稅自己來,加稅推給中央,把其他縣市一起拖下水。

事實上,從北市調降單一自住房屋稅一事,就可看出房屋稅「因地制宜」的特性,全國住宅約8成都是自住,北市財源充裕,房屋稅減半徵收仍可因應,其他縣市恐怕無法負擔。另外,囤房稅若採全國總歸戶,在不同縣市持有房屋,哪一戶算非自住?哪一戶算第二、第三戶?將會產生許多爭議,稽徵成本也會提高,牽涉問題相當多,所以房屋稅調整真的要務實考量。(鄭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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