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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司法話題〉不滿京華城基地出售案 股東要求買回股份槓上公司派

2021/03/21 05:30

京華城購物中心因人潮不如以往而歇業,基地拍賣,由中石化旗下鼎越開發以372億餘元得標。(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專題報導

威京集團投資京華城公司,2001年京華城購物中心開幕,當時是全台唯一24小時營業的購物中心,無奈隨著信義商圈崛起,京華城購物中心人潮不如以往,2019年11月30日結束營業。然而,不為外人所知的是,京華城這塊基地檯面上雖以372億餘元出售,檯面下卻有股東反對出售案,要求京華城公司買回股份又遭拒,罕見向法院聲請裁定「股票收買價格」,要求照價買回。

中福︰反對出售 要求買回全部股份

2018年1月17日,京華城公司透過股東臨時會決議,公開標售京華城基地,歷經4次標售,2019年9月25日由中石化(1314)旗下鼎越開發以372億餘元得標。但京華城股東之一的中福國際公司,於開標2個月後的11月11日股臨會委託律師表達反對出售案,再於同月25日正式透過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買回全部股份,但雙方協議收買價格未果。

中福國際遂循公司法第127條規定,向法院提出聲請;中福國際主張,京華城公司2019年11月間資本額為155億餘元,而中福國際持有普通股7,476,000股、特別股214,935股,請求裁定股票收買價格,並要求京華城公司照價收買股票。

京華城︰基地標售 中福當時未反對

京華城公司解釋,2018年1日17日股臨會決議通過京華城基地公開標售,中福國際當時並未反對,接著2019年1月、6月、9月三度召開股臨會或股東常會時,已報告歷次底價及投標情形等標售執行狀況,中福國際同樣未要求買回股份。所以要求買回股份主張並不符合公司法第186條規定。

此外,京華城公司是根據數次股臨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訂定出售底價為372億餘元,並在鼎越開發以372億餘元得標當下,契約已成立,故京華城公司2019年11月11日股臨會只是提供標售後契約供股東會決議,並非當日才開始決議標售方式。

不過若法院同意中福國際買回股份有理,京華城公司認為應以2018年1月17日股臨會決議的公平價格為準,而公平價格尚需考量公司個別股權結構與經營狀況等。況且,京華城公司與鼎越開發完成履約結清權利義務後,所得價金尚需對優先、累積特別股清償、分配。

法院指出,依據2018年1日17日股臨會開會紀錄,並無讓與土地給任何人的決議,接下來2019年1月、6月、9月會議紀錄同樣沒有讓與財產議案,因此中福國際於2019年11月11日股東會透過書面表示異議,並於股東會上表示反對,符合公司法第186條規定,裁定京華城公司須買回股份,並依中福國際請求,以中石化2019年度財務報表所載京華城公司每股公平價格17.163元買回。

而中福國際雖在上述案件獲得勝訴,但也因股權買賣成為另案被告;身為京華城公司股東之一的陳于君主張,中福國際對於股臨會決議公開標售基地並無意見,卻在基地出售給鼎越開發後才表示異議,有違公司法第186條規定,提告確認買賣股份關係不存在。法院已將全案移付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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