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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標準單價 彰化金門37年未調

2021/03/19 05:30

根據財政部公布,房屋稅稅基中的「房屋標準單價」,多數縣市少有調整,尤其,彰化縣、金門縣更是37年來都沒調整過。(示意圖,資料照)

調整稅基 才能因地制宜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各界關注「囤房稅」議題,財政部長蘇建榮認為,不應只看稅率,從稅基調整才能因地制宜。不過,根據財政部公告,房屋稅稅基的「房屋標準單價」,多數縣市近年少有調整,尤其彰化縣、金門縣近37年來都沒調整過。

房屋稅稅額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稅率計算,而房屋評定現值牽涉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等,根據現行規定,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

過半縣市上次調整已6、7年

蘇建榮日前表示,許多縣市多年未調整稅基,財政部會慢慢給地方政府壓力,公布各地方政府狀況,讓社會公評。不過,檢視財政部公告資料,各縣市並未依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全國一半縣市前一次調整稅基大多是在2014、2015年,至今未再有調整。

直轄市調幅不小 北市最大

財政部以「與1984年標準單價比較之平均調幅」顯示近年調整情形,其中,金門縣、彰化縣至今仍沿用1984年的房屋標準單價,等於是近37年來都未調整。據了解,在財政部督促下,今年金門縣、明年彰化縣預計都會調整。

台北市調幅則最大,最近一次調整,與1984年比較漲幅達128%;其餘直轄市近年調幅也不小,高雄市漲幅達81%、新北市達80%、桃園市與台中市各60%、台南市達58%。

現行「囤房稅」最低稅率1.5%

另,現行房屋稅規定,住家用的「自住」限3戶、稅率1.2%;第4戶起為「非自住」,稅率最低1.5%、最高3.6%,地方政府可自行設計課徵方式,即「囤房稅」。

根據財政部資料,目前17縣市採最低1.5%稅率,僅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連江縣、宜蘭縣等5縣市提高稅率;其中,台北市採階梯式稅率,非自住2戶內課2.4%、3戶以上課3.6%;桃園市一律採2.4%課徵,新竹縣一律課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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