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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司法話題〉詢價圈購有限制 關係人不能買

2021/03/14 05:30

企業辦理詢價圈購 5大注意事項

記者張文川/專題報導

伯衡法律事務所所長、律師翁偉倫指出,金管會2016年2月函准照辦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公布施行「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明確限縮詢價對象以專業投資人為取向,以利定出合乎市場行情的合理上市櫃價格,防範私相授受,以保障承銷價的公正性問題;但這畢竟並非正式法律,仍期待能明確入法,以保障市場自由與公平交易機制。

7種情況 不得參與配售

翁偉倫表示,配售辦法規定,出具不實事項的圈購人應停止配售至少1年;也明定不合格圈購單的7種情況,包括圈購價格不在預計承銷價格可能範圍內、數量超過限制、未簽名或蓋章、價格或數量模糊不清或塗改未簽章、未繳足保證金或處理費、未填寫退款帳戶、未填寫集保帳戶等,皆不得參與配售;配偶的圈購數量應合併計算,合計不得超過限購上限。

詢價圈購不只可運用於初次上市、上櫃公司,也可用於已上市櫃公司的現金增資、附認股權公司債、轉換公司債、台灣存託憑證;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若辦理詢價圈購,承銷商得優先配售給原股東,逾期不圈購者才會喪失權利。

初次上市櫃公司能否順利完成募資,關鍵在於「價格」,發行公司與承銷券商處於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若承銷價格訂價過低,折價發行新股,雖可強化參與認購意願,加速募資。但對發行公司和原股東而言,新股折價過多,會損害發行公司權益,價差過大者甚至有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背信刑責問題;但若訂價過高,雖然可讓公司募集到較多資金,但也會影響認購意願,面臨募資失敗的風險壓力,銷量欠佳也會打擊未來上市時的股價行情。

詢價圈購的目的,是讓承銷商從詢價過程中,探求最適合市場行情的價格,再向發行公司提出願意承銷的價格範圍,由公司決定分出多少股票給券商圈購。就像牧羊一樣,由券商先把其中某一群羊圈起來承銷,以較低的價格取得銷售權,賣得愈多賺愈多,羊主人也樂得透過承銷商的大量銷售,儘早達成集資上市的目標。

券商配售動手腳 防不勝防

翁偉倫說,法規明定詢價圈購應禁止關係人交易,承銷券商在排除列舉的各種關係人後,有完全的配售決定權,要配售給誰?多少數量?都由券商自由決定,未必一定會將股票給出價較高的詢圈投資人,這個決定權即產生利益輸送、損害發行公司利益的空間,例如將股票利用人頭賣給發行公司詢圈定價的相關決策者、承銷商自家人等,若真要動手腳,也是防不勝防。

翁偉倫指出,企業辦理詢價圈購,應避免承銷商找關係人、公司內部人進行交易,也須對自身公司股價行情有所研究,對於同類型公司的市場合理股價應有相當了解,以免定價過低或過高,例如從本益比做比較就可輕易比出價差,縮減承銷商的套利空間。

翁說,在市場機制的拉扯之間,承銷商當然希望把價格拉低,比較有利於銷售,發行公司則希望拉高價格,以免壞了身價,雙方攻防間尋找到的平衡點,才最能忠實反映實際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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