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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縣市23預售屋稽查 僅1建案沒違規

2020/11/13 05:30

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6縣市23個預售屋建案中,僅有1個建案沒有缺失。(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內政部昨公布上月底會同行政院消保處及縣市政府進行的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結果,在6個縣市、總計23個預售屋建案中,僅有1個建案沒有缺失,其餘均有違規事項。對此內政部表示,已發函縣市政府,要求業者限期依法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違規明確者將依法裁罰。

內政部指出,本次針對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6個縣市、共23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結果發現有10案不符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之相關規定,大部分都是未依規定申請建築許可或未經核准使用,目前已發函縣市政府,要求業者即刻停止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若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等情形,將以新違建論處,並優先執行拆除。

16建案買賣契約違規

本次稽查也發現,有16個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違規行為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等,內政部亦已發函縣市政府,要求業者於10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將逕行裁罰。

內政部提醒,若買賣契約書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除可主張契約條款無效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最高裁罰30萬元。

此外,內政部指出,若代銷業營業處所未僱用具經紀人員資格者,或是總銷售金額達6億元,卻未設置專任不動產經紀人,都將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罰最高30萬元;若未在營業處所揭示許可文件,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最高也可裁罰15萬元。本次稽查共發現14件相關違規情形,同樣已要求業者於5日內提出說明,逾期未提出者,同樣將逕行裁處。

持續追蹤列管業者

內政部強調,後續除將持續追蹤列管業者,也會邀集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召開跨機關會議,以精進稽查作業,同時中央也會視市場交易狀況,繼續與縣市政府合作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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