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高!主計總處:明年中央對地方挹注1兆1650億 增加1519億

2025/10/21 18:15

主計總處表示,2026年中央對地方挹注達1兆1650億元,較2025年增加1519億元。(記者鄭琪芳攝)主計總處表示,2026年中央對地方挹注達1兆1650億元,較2025年增加1519億元。(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邀請主計總處及財政部就補助款爭議進行專題報告,主計總處書面報告指出,中央透過統籌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三項財源持續協助地方,2026年度中央對地方挹注達1兆1650億元、續創歷史新高,較2025年增加1519億元,甚至是2016年度的兩倍多。

主計總處指出,這次財劃法修正前,中央已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三項財源持續協助地方,2016年度三者合計5549億元,2025年度已突破1兆元、達1兆131億元,2026年度中央對地方挹注達1兆1650億元(其中統籌稅款8841億元、一般性補助款2501億元),較2025年度再增加1519億元,不僅續創歷史新高,甚至為2016年度的兩倍多。由於中央持續擴大挹注地方,地方財政獲得明顯改善,整體歲入歲出餘絀由2012年度短絀589億元,至2019年度已反轉為賸餘119億元,2024年度賸餘達818億元,1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也由2016年度高峰8689億元劇減至2024年度7433億元。

主計總處表示,新版財劃法上路,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配置業經大幅度調整,2026年度地方可獲配統籌稅款為8841億元,較修法前大增4165億元,且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法前的預算額度2501億元;但此次修法僅調整中央與地方稅收,大幅削弱中央可運用來調劑地方盈虛、引導台灣均衡發展的財源,卻未併同檢討中央與地方事權分配。

因此,若維持以往補助方式及內容,例如原屬地方自治事項過去由中央負擔者,繼續未適當調整回歸地方,該等經費等同於均由中央全數舉債,若再加上中央在國防安全、公共建設、科技發展、社會福利支出等方面所需增加之預算,將違反「公債法」有關舉債流量上限15%規定,致202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無法籌編,因此中央勢須調整補助項目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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