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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與光電業達共識 太陽能種電有解

2020/09/25 05:30

農委會與太陽能產業達共識,將統整林相不好與不利耕種土地的面積,提報政院擇地開放農電及光電特區。圖為屏東縣府發展太陽能光電,至今已有43公頃。(屏縣府提供)

將統整林相差、不利耕種土地 提報開放農電及光電特區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蘇揆有魄力、副揆沈榮津展現強大執行力,太陽能產業與農委會的土地爭議有解!據了解,農委會與太陽能產業達成共識,近日內統整林相不好與不利耕種土地的面積,提報行政院專案小組選擇適當地點開放農電及光電特區。

蘇揆下令、副揆沈榮津執行協調整合

農委會七月七日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嚴格限制農地變綠電,要求兩公頃以下光電的農地變更案,若周圍都是農地,一律不允許變更,而兩公頃以上也要農委會出具同意文件才放行,此舉不利地面型太陽能電站發展,業界反彈四起。

九月十一日「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召開會員大會後舉行記者會,由聯合再生董事長暨產業協會理事長洪傳獻與中美晶董事長徐秀蘭、元晶董事長廖國榮、茂迪總經理葉正賢等國內大型太陽能廠共同提出兩大重點:第一,現行能源政策若不能跳脫農委會「七七框架」,能源政策將無法達標;第二,太陽能電站後期又突然出現許多法令限制,建議政府應設單一窗口協調。

據了解,蘇揆九月初指定沈榮津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而洪傳獻與太陽光電系統公會理事長蔡宗融則代表產業界與沈榮津於九月廿一日開會討論,鑑於「解鈴仍須繫鈴人」,九月廿三日沈榮津邀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與洪傳獻、蔡宗融開會。

在「二○二五年太陽光電建制量要達成20GW目標」一定要達成的前提下,產業界再次強調「沒有要砍林相好的樹種電、也沒有要廢農種電」,會中達成共識,陳吉仲承諾十日內統整「林相欠佳」與「不利耕種土地」的面積,再提報沈榮津,選擇適當地點開放經營農電及光電特區,確保國家能源政策不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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