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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司法話題〉商業法院將設立 股東會爭議可速審速決

2020/09/06 05:30

適用商業事件審理法的案件類型

記者陳慰慈/專題報導

「商業事件審理法」今年1月15日公布,司法院將成立商業法院,專門審理重大商業事件,加快處理紛爭,並與原智慧財產法院合併,改組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簡稱:智商法院),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屆時類似大同股東之爭涉及公司經營權等案件,將不會再有審理多年、仍懸而未決的狀況發生。

關於立法緣由,司法院指出,重大商業紛爭的發生,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權益,也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如未即時處理,恐將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不利企業。未來有了商業事件審理法,由專門處理商業事件的法官審理,可望加速審理時間與流程,這對分秒必爭的企業來說是件好事,能優化經商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

適用「億級」商業民事訴訟

適用於商業法院的商業訴訟事件,包括公司負責人因執行業務,與公司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詐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爭議等,且訴訟標的金額逾1億元以上等事件;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基於股東身分行使股東權利,訴請法院裁判解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效力的爭議事件等,以跟「公司治理」相關糾紛為主。商業非訟事件則包含,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及其依公司法規定,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選派檢查人及其解任事件等。

智商法院採二級二審,一審為智商法院屬高等法院等級、二審為最高法院,縮短審級除增加效率,法官也更專業化。以往這些重大商業糾紛官司打散給各法官審理,但並非每個法官都專精於「公司法」。未來智商法院法官只辦智商事件,不再處理其他如車禍、工程等相關民事案。智慧財產法院和商業法院法官審理各司其職,「沒有兼辦問題」。司法院目前已在研議修正「法官遷調改任辦法」及「法院庭長遴選辦法」,暫定明年3月底完成商業專業法官培訓,同年5月底完成遷調改任,首屆將選出9人出任。

智商法院成立後只收新案,已審理案件不會移轉過去。以現今的案件類型為例,纏訟9年迄今仍未確定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受害投資人提出民事求償及大同市場派與公司派的經營權大戰等案。未來若有此類新案,都將交由商業法院審理,以求在最短時間定紛止爭;而像是纏訟18年的SOGO案,跟股東會改選有關的部分,有此類新案,也是交由商業法院處理。而股東間互告部分、台新金控財政部違約,害台新金在2014年彰銀董事會改選中痛失經營權,均屬股東間糾紛,則仍交由一般民事法庭審理。

商業事件審理 採強制調解

司法院初估,未來符合條件的商業事件,年約400件。若9名法官無法消化,將視情況增補,並新增「商業調查官」提供諮詢與輔助。此外,商業事件審理法也採強制調解程序,重大商業事件要先行調解,由具有商業專門知識的「調解委員」主持兩造調解,以減少訟累,快速終結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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