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買未核准境外基金 小心破財

2007/06/21 06:00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豐原市一名陳姓阿嬤花五萬美元買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境外基金,阿嬤請人幫忙看英文合約,才知業務員只幫她買了2萬5000美元,因而向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申請調解。消保官翟威甯呼籲消費者,金管會核准金融機構代理的境外基金種類眾多,選擇合法投資管道才有保障。

陳姓阿嬤指出,因和張姓業務員相識多年,今年初對方大力推薦買這種海外基金穩賺不賠,且年報酬率20%以上,又舉了很多人投資以後大賺利息錢的例子,一直鼓吹說:「錢存在銀行利息很薄,投資海外基金利滾利,錢才會愈來愈多。」

因此,阿嬤就拿出新台幣160多萬元(折合5萬美元)投資這檔海外基金,完成購買手續後,業務員給了阿嬤一本英文合約書,阿嬤根本看不懂合約書上寫什麼。 未料,阿嬤家人請人幫忙翻譯,發現業務員收了五萬美元,合約上卻只投資2萬5000美元,且這檔基金註冊地點是位於太平洋上的一個小島,基金閉鎖期為二年,二年內不能贖回,投資期限為十年,阿嬤和家人不甘業務員未誠實告知相關資訊,且投資金額明顯短少,因而向消保官申請消費爭議調解,要求解約。

消保官翟威甯指出,業務員前來協商時表示,公司規定佣金為10%,在扣除佣金及管理費部分之後,全部依公司規定幫阿嬤買基金,且二年內不能贖回,這些都有說明清楚,阿嬤不能出爾反爾,因而協調破裂。

翟威甯表示,根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業及證券經紀商擔任總代理人或銷售機構,非經金管會核准不得辦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將把全案移交法務部調查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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